龙鱼之巅
标题:
对于刀子的处理,龙笑天和尼基的作为,我想说两句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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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无言行囊
时间:
2010-10-11 09:41
标题:
对于刀子的处理,龙笑天和尼基的作为,我想说两句~~~
对于刀子又被禁言的处理,我不知道,但我觉得做的有些唐突,反对。
龙笑天和尼基的共同申明中所说的,我负责任的说算我一个。来龙颠这么久,从没有发现龙颠像现在一样变得越来越商业化,单纯的养鱼的快乐完全没有了,广告遍地不收钱不受罚,随便一个注册的ID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发图说这是某某某的渔场的某某某鱼,希望大家PP,我不是针对谁,但马甲漫天飞舞,难分真假。想想09年来这的时候,看着老多的精华帖,技术贴,学的不亦乐乎,收藏的收藏,现在有几个帖子值得收藏???
精华帖,技术贴,鱼友分享养鱼乐事等等少之又少,很难见到鱼商会把自己的养鱼之一二事发个帖子,让大家乐呵乐呵,全忙生意了。但是只要有帖子提到龙颠某些鱼商的鱼靓照,多少多少钱时(知名商户版块除外的),获得加分,推荐,赞美声一片,我愚钝,竟然也跟帖回的不亦乐乎,红红火火。
无忌提出的技术探索版凄凉~~~
龙颠可以商业化,但不能在有前车之鉴的教训(那个网站我就不说了),还在走同样的道路,失人心,重商人迟早会越走越窄。
十年后我还想在这分享养鱼的点点滴滴之时,不希望龙颠没落。
商业化浓,版规随意,全在权限上说话---不公。
庞大要是有心,出来做一个正式的道歉对南芬区鱼友,不是个事,爷们错就错了,一条鱼对于庞大不是个啥事,我就想不明白了龙颠的站位是不是太“图钱”了。
此贴一出,两个结果:一我也禁言。二、管理层集体沉默~~~
作者:
文明土匪
时间:
2010-10-11 09:50
呵呵 前辈 你说 无忌提出的技术探索版凄凉~~~ 不是那么回事 那里是我最愿意去的地方 相信也是广大鱼友学习的地方 都是精华 可是限制普通会员发言啊 不过这样也好~能在喧嚣中保留一片净土
作者:
小麦虫
时间:
2010-10-11 09:52
非常感谢楼主发自内心的提的意见,我们以后会努力完善这些方面
1.禁止在非商户区发布一切关于商户的这类帖子,同时鼓励商户发布技术类帖子,等品牌商城上线后,整个论坛都会禁止。一旦发现我们会移动到相应商户板块。
2.对于商户发布知识类帖子我们会和商户进行沟通,同时设置鼓励方案,让他们更多发布知识类帖子
3.上海庞大马甲事件,已将认定的马甲账号禁言处理,并要求上海庞大公司进行公开道歉,详情请看上海庞大公司关于马甲通报帖!
作者:
qingdaofuwa
时间:
2010-10-11 10:08
建议给商家开一个专门的板块 所有的交易纠纷都到那里面解决
作者:
咖啡不苦
时间:
2010-10-11 10:14
我个人认为一,现在需要南芬区鱼友出面把他和庞大的纠纷证据亮出来,我们也要替各位受影响的鱼友讨回公道,二,庞大的道歉不深刻,只是范范过场,对马甲的处理不严厉,并且说马甲所言所行属于个人行为,这个说法太牵强,反正打死我都不信!
作者:
winner_lee
时间:
2010-10-11 10:16
网上的净土确实越来越少了~~
作者:
异类无忌
时间:
2010-10-11 10:20
占个空 我来表态!
作者:
南芬区
时间:
2010-10-11 10:23
回复
无言行囊
的帖子
我没看到道歉。我看到的只是敷衍鱼友。
作者:
异类无忌
时间:
2010-10-11 10:28
无忌提出的技术探索版凄凉~~~
回 无言兄!确实很凄凉!虽然不乏 有罗兄 绿宝石大哥等诸位兄弟的精彩之笔!
但是 无忌一个人的力量 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的!
但是 我相信 只要去做 总比不做要强!
无忌的3个实验 进行过半了!稍后很多有意思的东西 将逐步的发出来!
作者:
浩浩198352
时间:
2010-10-11 11:50
公道自在人心!
作者:
龙情不改
时间:
2010-10-11 12:00
还是以事实和证据说话好
作者:
南芬区
时间:
2010-10-11 12:29
回复
南芬区
的帖子
感谢大家的支持!!刀子受苦了。
作者:
々龍寶貝♀
时间:
2010-10-11 13:41
楼主写的太好了,写出广大鱼友的心声
作者:
leo.bian
时间:
2010-10-11 14:07
可惜心里面嘅声音,一再被软禁 ,如像困兽一般
假使讲说话也不可,高歌也是过错
随便你去处分我
我来晚了,顶你们!(龙笑天和尼基还有刀子)
作者:
sah
时间:
2010-10-11 17:39
庞大啥时候道歉了?我咋没看出来呢 呵呵!看来确实是敷衍哦 !不过楼主你的猜测确实不对!一 没禁言 二 管理员也出来说话了!!不过感觉到 楼主的帖子挺有建树的!但是哥们给你加一个结果,三 很多人看到这贴还是会认同你的!!
作者:
华仔哥
时间:
2010-10-11 23:48
强烈支持龙笑天和尼基、刀子的正义行为!!! 对不法奸商也要清退出龙巅!
作者:
受气馒头
时间:
2010-10-12 01:10
支持`~~~~~~~~~~~~~~~~~~~~~
作者:
tianbao513
时间:
2010-10-12 01:25
正义终将战胜邪恶!
作者:
越野越野
时间:
2010-10-12 10:54
作者:
yq123
时间:
2010-10-12 14:43
[严重支持龙、尼、刀,三人的义举~~ 为完美自由主义者呐喊!!!~~ 你们永远屹立在奸商“庞大”之上!!!!!!/color]
作者:
sah
时间:
2010-10-13 00:36
回复
sah
的帖子
哈哈!!那以后我要是跟谁道歉 我就可以这么开头了。。。。
某某某 我正式向你通告
作者:
被冰封的伈
时间:
2010-10-13 11:11
感觉龙颠有点拿人钱财于人消灾的味道 为了鱼商的利益 封杀鱼友们的言论自由 呵呵 过分了点 只想听好话 不想听实话 顶刀子 龙笑天 尼基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删了你三个 还有后来人 哈哈哈
作者:
越野越野
时间:
2010-10-13 14:56
无耻,请对号入座
欢迎光临 龙鱼之巅 (http://longyu.longdian.com/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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